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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0-29
1范圍
本校準規范規定了通信用光衰減器的通用的計量特性、校準方法及校準所用的儀器設備的要求等內容,適用于通信用光衰減器的首次校準、后續校準和使用中檢驗。光衰減器的型式評價(jià)中有關(guān)計量特性的要求可參照本規范執行。其他帶光衰減功能的儀器校準也可參照執行。
2引用文獻
JJF1001—1998《通用計量名詞術(shù)語(yǔ)》
JJF1059—1999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》
JJF1071—2000《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(xiě)規則》
JJG(YD)040—1998《光衰減器》
使用本規范時(shí),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。
3概述
通信用光衰減器是用于光通信行業(yè)科研和生產(chǎn)中的重要儀器,是用來(lái)調節光通信的光路中光功率量值的,使用已定標的光衰減器可用于擴大光功率標準的量程范圍,可直接為通信網(wǎng)服務(wù)。通常通信用光衰減器可分為可變光衰減器和固定光衰減器兩種,可變光衰減器又可分為連續可變型,步進(jìn)型,連續和步進(jìn)組合型。
4計量性能要求
a)光衰減器示值:(0~65)dB;
b)光衰減器重復性:0.8dB;
c)光衰減器的插入損耗:≤3dB;
d)光衰減器端口回波損耗:≥35dB;
e)光衰減器的輸入輸出方式:光纖連接器型,建議為FC/PC型光纖連接器。儀表說(shuō)明書(shū)指標高于此要求時(shí),以?xún)x表說(shuō)明書(shū)指標為性能要求。
以上技術(shù)指標不用于合格性判別,僅提供參考。
5校準條件
5.1環(huán)境條件
5.1.1環(huán)境溫度:(23±5)℃,相對濕度≤80%;
5.1.2校準期間內溫度變化:±2℃;
5.1.3電源電壓:(220±11)V;頻率:(50±1)Hz;
5.1.4實(shí)驗室應無(wú)劇烈震動(dòng)和影響測量結果的電磁場(chǎng)干擾。5.2校準用設
5.2.1穩定激光光源
a)中心波長(cháng):(850±20)nm;(1310±20)nm;(1550±20)nm;
b)光源半功率點(diǎn)譜線(xiàn)寬:≤7nm;
c)輸出功率:≥0dBm(1mW);
d)輸出功率穩定度
長(cháng)期穩定度(6h):≤±0.05dB;
短期穩定度(15min):≤±0.005dB;
e)輸人輸出方式:光纖連接器型,建議為FC/PC型光纖連接器。5.2.2光功率計
a)工作波長(cháng):(800~1600)nm;
b)光功率測量范圍:(-90~+3)dBm;
c)非線(xiàn)性度:≤±1%;
d)示值誤差:±5%;
e)分辨力:0.001dB;
f)輸入輸出方式:光纖連接器型,建議為FC/PC型光纖連接器。5.2.3光回損測試儀(選配)
a)工作波長(cháng):(1310±20)nm;(1550±20)nm;
b)測試范圍:(0~60)dB;
c)示值誤差:士1.0dB;
d)分辨力:0.1dB。
5.2.4光纖連接器:建議采用FC/PC型。
5.2.5法蘭盤(pán):FC/PC型,插入損耗≤0.1dB。
5.2.6工作平臺:平穩、抗震動(dòng)。
5.2.7主要設備:應在檢定有效期內使用。
6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
6.1校準項目
校準項目見(jiàn)表1。
表1光通信用光衰減器校準項目
項目 | 首次校準 | 后續校準 | 使用中校準 |
外觀(guān) | 十 | + | + |
插入損耗 | 十 | 十 | + |
衰減器動(dòng)態(tài)范圍 | 十 | 一 | |
光衰減器示值誤差 | + | + | + |
光衰減值設置重復性 | + | 十 | 十 |
光接口回波損耗(選項) | 十 | 一 | — |
注:“十”表示校準;“一”表示不校準。 | |||
6.2校準方法
6.2.1外觀(guān)及工作正常性檢查
a)有規格、型號、制造廠(chǎng)名、出廠(chǎng)日期、設備編號及相應的警示標志等;b)被校儀表應帶有必要的附件、說(shuō)明書(shū)及前次校準證書(shū);
c)被校儀表各部件應安裝牢固,能確保工作正常;
d)被校儀表通電后能正常工作。
6.2.2所有校準用設備和被校的光衰減器均置于平穩的工作平臺上,并按說(shuō)明書(shū)要求進(jìn)行預熱。
6.2.3衰減器動(dòng)態(tài)范圍的校準按圖1連接設備,

圖1光功率計法校準光衰減器衰減示值連接圖
a)設置被校光衰減器的示值為零(無(wú)法調零的調為最小),調整光功率計的參考值使光功率計讀數值為0dB。
b)調整被校光衰減器的衰減值為最大,看光功率計讀數,得到衰減器動(dòng)態(tài)范圍。
6.2.4光衰減示值誤差和重復性的校準
a)記錄穩定激光光源的波長(cháng)值。
b)按圖1連接設備,將穩定激光源輸出端接被測光衰減器輸入端,將被校光衰減器輸出端接光功率計探測器。各段連接光纖(或光纜)的位置在整個(gè)測試過(guò)程中應保持固定,盡量減小光纖由于應力和彎曲程度發(fā)生變化帶來(lái)的影響,各連接器可靠連接,避免反射帶來(lái)的誤差。
c)調整被校光衰減器、光功率計的波長(cháng)設定值與穩定光源的波長(cháng)相同。
d)設置被校光衰減器的示值為零,調整光功率計的參考值使光功率計讀數值為0dB。
e)調整被校光衰減器衰減示值為被檢值P,讀出光功率計讀數Pm(i=1,2,…n,n≥3;k=1,2,…m,m≥3),k為被校光衰減器待檢衰減擋數目,i為被校光衰減器每擋測試次數。并記錄到原始記錄
中。
f)按順序依次調整光衰減器的待測擋的衰減示值,重復6.2.3d)、6.2.3e)的步驟m-1次,可得到被校光衰減器不同擋的測試值P。并記錄到原始記錄中。
g)重復6.2.4d)、6.2.4e)、6.2.4f)的步驟n-1次,讀出光功率計數值P(dB)并記錄到原始記錄中。
6.2.5插入損耗值的校準
a)按圖2中實(shí)線(xiàn)連接設備。
b)調整被校光衰減器的波長(cháng)和光功率計波長(cháng)的設定值,使其與穩定激光光源的波長(cháng)一致并記錄。
圖2光衰減器插入損耗測試連接圖
c)按圖2中虛線(xiàn)連接設備,即通過(guò)法蘭盤(pán)對接。將此時(shí)光功率計讀數設為參考值,光功率計讀數為0dB。
d)按圖2中實(shí)線(xiàn)連接設備,調整被校光衰減器的衰減值為零(無(wú)法調零的調為最小),讀出光功率計的讀數I值,并記錄。
e)重復6.2.4c)、6.2.4d)的步驟3次。
6.2.6光衰減器端口回損校準
a)按圖3連接設備。

圖3光衰減器端口回波損耗測試連接圖
b)回損測試儀自環(huán),初始化儀表,讀出儀表內部的校準因子。
c)將回損儀光源輸出端的測試光纖清潔,在空氣中測出的回波損耗應為-(14.8±0.2)dB,若偏差較大,則需用標準光纖活動(dòng)連接器對回損儀進(jìn)行自校準。
d)將回損儀輸出端的測試光纖校準后,用光纖末端微彎的方法截止。在回損儀中記錄截止參數,大于60dB。
e)將回損儀輸出端的測試光纖與被校光衰減器的光接口相連接,并將被測光衰減器另一端光接口用光纖活動(dòng)連接器做截止。設定回損測試儀光源的波長(cháng),讀取測量結果Ru,記錄到原始記錄中。
f)改變回損儀的測試波長(cháng),重復6.2.6e)操作。
6.2.7調整穩定激光源到另一待校光波長(cháng),并同時(shí)調整光衰減器和光功率計的波長(cháng)值,重復6.2.4~6.2.6的測試步驟。
7校準結果
7.1光衰減器衰減示值校準結果處理
求n次測試的平均值P,作為光衰減器第k級的衰減值

△=P-P(2)
7.2光衰減器衰減示值重復性校準結果處理
通過(guò)光衰減器衰減示值的校準數據,可得到重復性的結果:
重復性=(|Pm|mx—|Pa|min)/2
7.3插人損耗值的校準結果處理
三次測試值相加求平均:
Iu=(lu+l?+Iu)/3
7.4光衰減器回損校準結果處理(選項)
三次測試值相加求平均:
RL=(RL?+RL?+RL?)f3
8校準結果表達
經(jīng)過(guò)校準后的光通信用光衰減器,出具校準證書(shū)。校準報告格式見(jiàn)附錄B。
9復校時(shí)間間隔
復校時(shí)間間隔送校單位可根據實(shí)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,建議校準周期為1年。
2025-11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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